本期导视:离开父母我该怎么办
父母服刑,孩子无人照顾,法律解析,服务救助机构。关注特殊群体,敬请收看本期新闻视线。
本期嘉宾: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建华
天津青少年法律服务与维权中心负责人 尹鸿智
播出时间:6月28日22:30
演播室
主持人:观众朋友,您好,欢迎收看新闻视线。我们经常把未成年人比喻为祖国的花朵,在阳光下他们竟相绽放,描绘着美好的未来。然而,在阳光照耀不到的地方,却有这样一群特殊的孩子,他们因为父母服刑或者由此导致无人抚养,但他们又不能作为孤儿被孤儿院收养,他们的命运又将如何?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个特殊的群体。
短片
(画外音)这个小男孩名叫文文,今年13岁,不久前,他的父母因为触犯法律先后被判刑。留下十几岁的文文无人照顾,只好流浪街头,以拣废品为生。后来,他通过媒体的报道找到了天津太阳村特殊儿童救助服务中心,结束了孤苦流浪的生活,在生活和学习上重新得到了保障。家庭的变故给他心理上造成了很大的负担,看起来显得沉默寡言,对于我们的到来有些抵触。
记者:你今年多大了?
文文:虚岁14。
记者:上学了?
文文:嗯。
记者:上几年级?
文文:五年级。
记者:你觉得这的生活怎么样?
文文:行。
记者:就是说生活上有了保障?
文文:嗯。
记者:那你以前的生活怎么样?
文文:没有保障。
记者:你有什么愿望吗?
文文:没有。
记者:从来没有想过?
文文:没有。
(画外音)采访结束后,我们的心情很沉重。这个救助中心本来有十几个孩子,当得知我们要来采访时,其他的孩子选择了回避。
王爱丽(天津太阳村特殊儿童救助中心负责人):因为他们的环境不一样,他们本身存在着很多问题。
演播室
主持人:看了刚才的短片,在同情之余,我想给我们更多的还是对这些孩子未来命运的思考。他们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父亲或者母亲健在却不能得到照顾,而他们又是不属于孤儿的“孤儿”,所以孤儿院也不能成为他们健康成长的家园。那么这样一群特殊的孩子,他们的健康成长又应该由谁来保证呢?好,让我们一起来连线天津青少年法律服务与维权中心的尹鸿智。
连线
主持人:喂,您好。
尹鸿智:您好。
主持人:我们想了解一下,这些孩子他们现在的生活情况究竟怎么样。
尹鸿智:情况我们有所了解,但是不是太多。从03年的统计,我们接受了160几件关于青少年的案件,在这里边关于青少年抚养的案件占到30%左右。目前的现状应当说一部分是亲属抚养的比较多一些,因为有的人也不了解社会上的一些救助的渠道。比如说有的人并不知道要向民政部门申请。目前有些私人机构可以收养这些需要抚养的儿童,那么他们也不知道到哪里去找。所以目前的现状,我的感觉应当说是一个自然的现状。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麻烦您稍等一下,我们呆会儿继续连线。
演播室
主持人:好,今天我们演播室就请到了依法律师事务所的赵建华律师,赵律师,您好。刚才我们看了短片,可以说看到那一群并不能称之为是孤儿的这样一群“孤儿”。那赵律师,我们刚才在连线当中也听到了天津青少年法律服务与维权中心负责人跟我们的简单的一个介绍。那你能不能跟我们说一下,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没有碰到过这样的案例?
赵律师:对于这些(父母)服刑的儿童的情况,过去在办理案件和对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对这些问题都有过研究和关注。比如说我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当中,有一个吸毒的案件,他的父母被双双判处入狱,他的儿子当时刚刚上小学,那么他的亲属作为法律上的监护人,就承担起教育、抚养的这种责任。那么他的孩子生活得还是非常的正常,而且受到的教育和这种成长的过程还是非常的正常。
主持人:好,对于父母双方在服刑期间孩子的抚养问题,我们继续来连线一下天津青少年法律服务与维权中心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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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喂,您好。我们知道现在社会上也有这样一种福利机构在做这些事情,照顾这些孩子。你能不能简单给我们介绍一些情况?
尹鸿智:我感觉现在对于未成年人,他的父母在服刑期间,这些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学习需要社会的帮助。这一点呢,由于国家现在没有明令的帮助机构,那么我的感觉呢,除去这些亲属,就是说未成年人,他的亲属可以主动地抚养这些未成年人以外呢,就是说,出现了一些社会上自发地救助机构,他们愿意为社会承担这部分责任,也为这些父母在服刑期间的青少年人员,提供学习和生活上的帮助和救助。我们感觉这是咱们社会应该提倡的。他们毕竟为社会分担了这些应该救助儿童的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这是社会应当提倡的。那么对于这些人,他们提供这些办学也好,生活服务(也好),他的资金的来源,我感觉既然是自发的,想成立这样的机构,他们都应当自己有爱心,自己有这种经济能力,才能办这种机构。那么对于这种机构,我们想呢,就是说,他的资金的来源要靠这些机构自己来筹集资金。至于说他的筹集方法,我感觉也是多样的,只要是合法的途径,我们感觉都是可以的。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您给我们介绍了这么多情况,再见。
尹鸿智:谢谢。
演播室
主持人:现在有很多私立的服务机构甚至是个人,承担起照顾这些孩子的责任。就像刚才短片里出现的“太阳村”,它就是以自筹资金为主,依靠社会各界的帮助采取免费集中供养、代养的方式,救助一批因父母服刑或者由此导致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的这样的一个机构。它们现在就遇到了一些问题。
短片
王爱丽(天津太阳村特殊儿童救助中心负责人):我现在困难啊,你看面临孩子们中考啊、生活啊,饮食上、管理上、教育上尽我所能想达到最好的,但是我现在困难挺大的。对于以后它的困难,还会更大,孩子还会多。所以说呢,我想在适当的时候吧,让政府有一个提案,把这个问题拿到议事日程上去。
演播室
主持人:那我们国家有没有一些相应的措施,或者说是政策法律来保障这些孩子呢?
赵律师:我们国家对于这些孩子,包括这些孩子在内的保护的这种法律,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它的相关的法律。
主持人:其实像这种社会救助机构,应该说管理上的运做是非常重要的。那有没有一些什么措施来规范地管理这样一些机构呢?
赵律师:因为我们国家对于这些机构的,就是说对于社会的这些民政部门的这种规定,或者是一些福利院或者是包括一些工读学校,这些都有非常明确的正式的管理办法和成文的规定。那么如果说,是独立于这些国家法律规定组织设立的这些组织机构之外来成立的这样的机构,那么都应该说是违法的。那么他都应要受到按照他所违法的性质,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