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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整装待发


  主持人:一说到陪审,相信会有许多人都会联想到国外影视作品中审理案件的一些情景。从今年的五一开始,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将重新规范实施,那么人民陪审员制度与国外的陪审团制度有什么不一样,他们会对判决起到什么作用,究竟是一些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人民陪审员,这都是很多人非常关心的话题。今天我们的演播室请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世平副院长,还有一位嘉宾是天津社科院法学所刘晓梅博士,非常欢迎两位。就像我刚才所说的,一提到陪审员,很多人都会想到国外一些影视作品当中审理案件的一些情景,是不是在“五一”之后,我们法庭上也会出现电视上看到的那些情景,会吗?

  于院长:我们的陪审员享有的权利要更加广泛,他不仅要对案件的事实负责,对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有发表意见的权利。与此同时,他还有适用法律对案件做出判决发表意见的权利,国外的陪审团大多是对案件的事实是否构成犯罪发表意见,对于这个案件如何处理,如何判决那时法官的事情。

  主持人:关于陪审员的工作流程,我们简单的作了一个图表,我们来看一下。第一步是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什么样的人可以由单位推荐或个人毛遂自荐?

  于院长:这次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于担任人民陪审员规定了几个方面的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品行良好端正、身体健康,一般情况下是大专以上毕业,到法院提出申请就行。

  主持人:我们接下来看下一个步骤,下面是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要进行审查,审查就是审查一些基本资格。

  于院长:是不是符合条件。

  主持人:接下来这一步我比较感兴趣,说是法院院长提出人选,法院在里边掌握了很大的权利,那会不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法院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到最后他完全是听从法院的,这样子会更加影响判决公正性?

  刘博士:人民陪审员在案件,无论是事实的认定,还是法律的使用上,都有独立的表决权,所以他不会(有那种行为)。这一制度的设置是为了实现司法的公正,司法的民主。

  于院长:法管如果执法意见正确,那样与陪审员意见一致是一件好事,为什么偏偏地理解成不一致呢?而且我们这次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个完善的决定,在这方面已经在制度上,制定了很多设计。比如说扩大你的权利,又加大你的义务,不履行陪审职务。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利害关系,同样也适用回避制度。再一个如果在这里面枉法裁判、徇私舞弊,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还有免除你的陪审员资格。

  主持人:接下来的这一步就是筛选的最后一步了,由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是一个很关键的程序。

  于院长:由于它经过了任命,你才能够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人民陪审员。

  主持人:接下来这一步可能很多都不会太理解,参加合议庭能不能给我们解释一下,参加合议庭到底是一个什么概念?

  于院长:什么是合议制呢?合议制就是至少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成员组成的,一个审判组织来决定,一个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如果被确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他们的权利责任都是一样的。

  主持人:接下来就是审判案件,到了一个正式的工作的步骤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具体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

  刘博士:我认为在庭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发挥各自的优势,保证司法的公正性。比如说,法官有更强的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陪审员主要能够发挥他的社会阅历,还有熟悉社情民意这方面的优势,抵制司法方面的专横和腐败现象,并且能够丰富法官在庭审过程中,由于职业角色所决定的职业习惯,比如说带来的固有的思维定势,最大限度的保证司法公正。

  主持人:如果在法庭的判决中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会怎么办,就是法官的意见和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是相悖的,在这时候我们是应该听法官的,还是听人民陪审员的?

  于院长:既然是多数人组成的合议制,每个人的权利都是相等的,对最后的案件处理都有一票表决权。这次为了保证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发挥应有的作用特意写了一条,人民陪审员如果在合议案件的时候与审判员有不同的意见,应当记录在案,然后提交我们的院长来进行解决。院长如果还协调不了,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刘博士:我觉得至少在三个方面发挥作用,一个比如说帮助更好认定案件事实化解纠纷,还有一个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还有进一步增强司法权威性方面,将发挥人民陪审员特有的作用。

  主持人:如果案件的审理已经到了二审的时候,还会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吗?

  于院长: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第一个都是一审程序,第二个我们规定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再一个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民商事案件的原告和被告、行政案件的原告人都有权提出来,我这个案件就要求你们来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

  主持人:在整个工作当中,可能会产生一些费用,比如说在审判案件过程中我要去调查,这些费用由谁承担?

  于院长:由于我国的陪审员都不是专职的,都是兼职的,由于参加审判不是他的主业就可能对他的主业有影响,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支持他履行陪审职务,应当在工资、福利、奖金不受影响。没有工作的,我们法院会提供一定的补助,调查取证方面的费用绝对不会让陪审员自己担负。

  主持人:等于说我参加人民陪审员工作没有一个明细的收入,只是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助。

  于院长:对,补助,就是补助。

  主持人:现在关于人民陪审员有很多评论,有人担心人民陪审员会变成陪而不审,形同虚设。

  刘博士:以前我们国家在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说刚才你说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乱陪乱审这样的现象。这次我们全国人大颁布的决定,目前只是一个权宜之计,我觉得人民陪审员制度,今后的完善还是应该有一个宪法的依据。

  主持人:这种情况在今年五月一号后会不会完全避免?

  于院长:我想极有可能还会出现。但是我觉得,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觉得现在新的决定提供了很多便利的条件。第一个,我们选任条件比以前提高了。第二个,就是今后在有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的时候,我们应该教育我们的专业法官,首先要尊重陪审员,尊重他们和我们的地位权力是相同的。

 

来源: 天津电视台  2005-04-13 16:53 编辑: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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