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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了味的福禄寿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一提到福禄寿三星,可能很多人脑子里面就马上会想起幸福长寿这样的词,可是最近我们却发现,在国外某知名企业新推出的T恤衫上面,福禄寿三星的形象被全新的演绎了。

  [短片]

  在这款红色的短袖T恤上,福禄寿三星戴着太阳帽,拿着网球拍和棒球棍,一副青春少年的打扮,这款衣服一露面,就在网上引起了巨大的争议。近年来类似的事件时有发生,其中比较大有2003年11月丰田霸道汽车和陆地巡洋舰汽车的平面广告。

  2004年9月立邦漆的“盘龙滑落”平面广告。和2004年11月的耐克“恐惧斗室”电视广告,这些广告都因为对中国人所尊敬的文化形象进行了不同的解读而引起争议。而天津市民对外国企业的这种做法有些什么看法呢,我们通过街访和网络等渠道进行了了解。

  市民:中国的传统我觉得不应该是这种广告来说。

  市民:我觉得挺正常的,但是如果它具有侮辱性,我觉得就不太好了。

  市民:他们如果拿中国传统东西做广告的话,应该先征求一下咱们中国人的意见。

  市民:建议政府部门或者是与法律有关的部门,可以立法来保护中国的这种传统文化以及中国人的这种尊严。

  [短片]

  根据调查表明:30.56%的市民认为国外企业随意使用我们的文化人物,是对我们文化的不尊重。48.21%的人认为:可以容许国外企业使用,但国家要对此进行规范。12.68%的人对此无所谓,8.45%的人则表示说不清楚。

  主持人:那今天我们就和天津大学社会科学与外国语学院的副院长周一兵教授,还有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马通老师一起来探讨这个话题,非常欢迎两位。现在我们真的可以在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他们生产的产品或者说他们推出的广告上面,可以看到我们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些形象符号,不知道两位对这个事有些什么样看法。

  马老师:就是说对于外国企业使用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些符号应该区别对待。如果是从国民或者咱们的风俗习惯上讲,比如说龙、狮子,中国人可能都理解它是一个中华民族的象征,精神的一个体现。那么这个福禄寿三倌,我觉得就不能体现到这么一个高度,它只是人们寄托美好愿望的一个东西,并不能说(使用)它就侵犯了我们中华民族的感情,而只能说它是不当使用或者是使用时候,跟咱们的风俗习惯不太一样,所以说应该是区别对待。

  周教授:国外的企业利用中国这种神的形象来做广告,同样我们可以从一个比较宽容的心态来对待这一件事。因为它一方面宣传我们中国的文化,使我们有更多的人知道中国还有这三星,另外一些广告我认为又要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进行分析,比如说恐惧斗室这个广告,在第三个画面中,龙的形象被击倒,对于我们大部分中国人来说就感觉无法接受,因为龙毕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一个象征、一个标志。但是在西方文化中,比如说希腊、罗马神话中,龙的形象是一个凶神恶煞的形象,因此西方国家看到中国用龙来作为自己民族的象征,他们感到有点不可思议,中国怎么会用一个凶神恶煞的东西来作为自己民族的一个象征呢?所以像我们在语言的翻译中,把中国的龙就翻译为chinese dragon(中国龙),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误解,这一点我认为需要我们互相理解。

  主持人:以前一些外国企业它们做的广告都是使用了我们国家传统文化上面一些符号,那现在有些人就有这样一种观点,就说这属于一种文化的自然发展和变异,所以我们没有必要这样大惊小怪,不知道两位觉得有没有必要这样大惊小怪,应该怎么样去看待?

  周教授:现在是处在改革开放时候,我们需要接受其他民族的东西,同时其他民族也同样要接受我们的东西,因此我觉得在我们开放的过程中间,在我们搞改革的过程中间,应该全面的包容其他文化,同样也应该让其他民族包容我们的文化。

  马老师:我个人觉得是这样的,文化得到发展,只有在不断吸收包容中才能得到发展。比如说举个例子,咱们刚才谈到道教的三个神,那么从佛教来讲,我们的佛教是从印度传过来,当时佛教在印度的时候,它的神的形象是印度人的形象,但是传到中国来之后,我们把它塑造为自己的形象,这也是一个吸收和容纳的过程。

  主持人:现在好像有一个感觉,就是我们国家对物质(传统)文化或者说对艺术传统文化对这些方面可能比较重视,但是对一些传统文化形象方面可能就显得忽视了一些,是不是大家都觉得这些东西是不需要保护吗?

  周教授:我们中国人总体来说有一个意识的问题,大家对于物质上看得见的东西似乎比较重视,但是这种重视我们也可以发现,我们中国的文化过去很多时候不太重视,等到一些西方的国家说你中国这个好,大家都赶着过来,我要把它保护起来,就包括我们自己拍的一些电影,我们中国人不说自己好,等到一在国外拿奖之后,我们大家都说好,就是说没有能够形成一个自己的观点。所以如果能够有一个自己的想法、自己的观点、自己的习惯做法或者是说自己的法律,这样对于这种精神上的文化保护会更好一些。

  主持人:这个传统文化上的东西不只是我们国家才有,在国外很多国家他们也遇到同样问题,他们是用什么方法?有没有立法?

  马老师:立法我们了解目前是比较少,而且在发展中国家比较多一点,有代表性就是非洲的加纳共和国,他们有一个专门的立法规定,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使用他们的民间文化遗产,都要支付相当的费用。为什么呢?因为加纳共和国认为他们的民族文化遗产,它的权利人是国家,国家有权利代表他们去收费,但是这种制度目前也是有好多非议,好多不同意见,认为它这种收费制度有可能对传统文化是一种扼杀。因为大家包括本国人都要收费,有可能造成一种什么现象呢?就是本国企业转而使用外国品牌,外国形象它不收费,这样对本国传统文化是一种扼杀。

  主持人:那现在还有一种说法,就说我们国家这种神话里面的人物,就比如说这种福禄寿三星或者说龙这样的人物,这种形象太多了,我们不可能每一个(形象)都把它重新设计,然后把它很好保护传承下去。所以是不是也应该去有选择性,应该去规范它?

  周教授:在中国应该是把那些主要的神比如说我们现在的龙、狮子,另外比如说像孙悟空民间所非常了解的形象,应该对它们加以重点保护,然后其他的形象再采取相应措施对它们加以保护,就是不应该一概而论。

  马老师:在我们中国有一个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其中有一条规定,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条例,但是到现在为止,国务院还没有制定条例,所以说到目前为止也是留下一个空白。实际上对于这个咱们传统文化符号的保护,现在有好多的学者包括我们立法机关也已经注意到这一点了,云南省已经颁布了一个民俗文化保护的条例,但是它这个条例仅限于保护和挖掘民俗文化的东西,具体民俗文化怎么去使用,没有明确的规定。咱们现在也有些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向人大、政协都提出了议(提)案,要求加快制定民俗文化保护立法,但是这一块目前来看,可能短期内还是无法解决。就像你刚才所说的,有好多现实存在的困难,也就是区别对待,把一些有中国代表性的东西那么先对它进行立法,比如说可以放在《广告法》里面,《广告法》规定那么龙和石狮子就是中国的图腾,那么对它的使用就应该进行严格限制。那么其他一些东西,比如说封神榜里面有好多神仙,不可能我每个神仙都要去保护,上升到这么一个高度,这时候就可以大胆许可大家去使用它,这样的话更好一些。

 

来源: 天津电视台  2005-05-26 15:38 编辑: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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