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天津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授牌仪式在天津礼堂举行,天津成为全国第一个获此殊荣的超大城市。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与天津市市长戴相龙共同为我市揭开“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奖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最高荣誉。2002年,天津市全面启动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经过全市各方面共同努力,2005年底,27项考核指标全部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验收。今年1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天津市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我市成为全国四个直辖市中第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也是全国第一个获此殊荣的超大城市。
在创模过程中,我市通过实施“六大工程”,使环境质量显著改善,2005年环境空气二级良好及以上天数达到298天,占全年天数的81.6%;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我市的城市载体功能得到全面提升,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6.4%;通过全面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全市企业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通过试点示范,推动了循环经济加快发展,工业万元产值取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循环水浓缩倍数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近两年天津市新型工业化水平连续位居全国第一。我市被授牌,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将促使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同时,天津的“创模”经验也将向全国推广,发挥出示范和带动作用。
《今日经济报道》2006年5月29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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