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3日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我市已出台了相关政策,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经营领域,降低非公有资本准入门槛,减轻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说白了吧,个体工商户最关心的一条恐怕就是,明年可以不交管理费了。
丁广大是一位个体服装商户,现在正在新八里台文化市场经营着一家服装店铺。按照现行的规定,他的这个十四平方米的小店,每月大概得缴纳八九十元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而根据我市刚刚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从明年的1月1号开始,他的这笔开销就可以省下来了。据了解,工商管理费属于工商部门行政许可收费,从1983年开始征收。如今,这项已经收取了23年的费用即将停止。对于象丁广大这样的小商户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采访)个体工商户丁广大
从明年开始,在我市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只需要缴纳登记费、变更登记费、补发营业执照费和营业执照副本费这四项费用,就可以了。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变更登记标准:每户每次收费10元。补发营业执照费标准:每次收费10元。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
而除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外,明年开始,我市还将停止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需相关经费将会由财政资金给予保障。
另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将简化企业年检手续,把原来工商年检的8种报告书压缩为4种,并取消原报告书中营业期限、股东出资、分支机构等10项填报内容。对于在滨海新区投资兴办的私营企业,经区县政府批准,自赢利之日起3年内,可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县留成部分以及契税、房产税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奖励部分用于购买本市商品房或其他固定资产。
对于有创业打算的个体工商户来讲,这绝对是个好消息,也希望他们能有更大的作为。
《今日经济报道》2006年11月23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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