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收入外,市民们最关心的恐怕要数房子问题了。特别是很多买卖过二手房的人,房屋中介吃差价、压房款是让人最头疼的事儿了,钱不安全,能不能拿到房子也没个准谱。以后,再想买卖二手房您就不用担心了,1月22日,国家建设部的通知就帮您扫除了这些风险。
23日上午,记者来到二手房交易中心看到,办理房屋买卖的人还不少,采访中购房人大都表示,不放心把大笔的房款交到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手中。
(采访)市民:前几年还是比较正规的,这几年同事朋友说钱拿不回来,再交给他们卖房就不放心了。
目前我市二手房市场上已备案的房地产咨询、经纪机构有507家,由他们代理销售的二手房占我市二手房交易总量的40%。既然这么大比例的交易都要通过中介,那购房人为什么还对中介这么不信任呢?
(采访)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经纪人事务管理科科长张冬梅:目前部分房地产中介诚信缺失的问题,大量放在房产中介的资金被一些中介占用、挪用,甚至有一些中介机构将这些交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
这次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是为了杜绝二手房中介挤占、挪用房款的现象。通知中规定,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交易双方的资金必须通过这个账户划转,房产中介不得代收代付买房款。也就是说,买方的房款将被冻结在专用的存款账户,只有在完成经纪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后,房款才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转给卖方。在这个过程中,交易资金没有任何沉淀在经纪公司自有账户的可能。因此,这一规定正式实施后,经纪公司挪用客户资金,乃至“卷款逃跑”等事件将不会再发生。
(采访)房地产中介工作人员:这对百姓和房产公司都是好消息,都是保护,对不规范的中介可能会有影响,对于品牌公司是没有影响的。
建设部的通知虽然不是强制执行的政策,但是我们也希望,这种措施能落到实处,毕竟十几万的购房款,对普通家庭,特别是买二手房的家庭来说不是小数。
《今日经济报道》2007年1月23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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