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物权法》是一部百姓的财产法,而房子就是很多人最值钱的财产,物业服务是业主最关心的问题,毕竟它关系到我们每天的生活。不过确实还就有一些物业公司不仅不能提供优质服务,甚至还侵占业主利益,双方发生纠纷的现象也就越来越多。在即将实施的《物权法》中,有不少条款能为业主维权提供依据。下面咱们就先从一起物业纠纷说起。
这起物业纠纷发生在南开区的一个居民区,几年前,小区物业通过招标交给了一家物业公司管理,第一年业主还算满意,不过到了第二年,业主发现,绿化草坪长得比人还高也没人修剪,保安数量锐减,一些公共设施也都老化不能正常使用,可物业公司却置之不理。后来,业主们发现一件更严重的事儿。
(采访)业主委员会 主任 佟英茹:当时物业把暖气片都偷走卖掉了……
公共活动场所的暖气片不翼而飞,原本30块钱一片的暖气设施却让当时的物业公司以8块钱一片卖掉了,这可把业主们气得够呛。一气之下,业主要求查看物业管理财务表,谁知不看不知道,一年物业电费竟然高达7万5千多元,这可相当于1000瓦的灯泡昼夜不停地使用21年啊,而物业只有五六个办公室,显然电费高得离谱。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业主们联合起来,投票更换物业公司。
(采访)业主委员会主任佟英茹:1800户,94.5%同意更换物业。
在业主的呼声中,小区终于通过法律更换了满意的物业公司,但这个过程非常漫长复杂。关于业主解聘物业公司的规定,原本只在《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提到,而这次物权法则把业主的这项权力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
(采访)律师肖延年:业主可以自己组织物业,权力更大了。
肖延年律师特别注意到,物权法中提到,“业主除了可以自行管理之外,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这个“其他管理人”是个新字眼,尤其对于规模不大的小区,业主用不着聘请物业公司,他们只要设定一个管理人代表就行了。除此之外,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也一直都是业主维权的关键。
(采访)小区业主
记者留意到,虽然这次《物权法》没有单独提出来,但还是明确规定了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这就说明国家承认了业主大会的存在。法律界人士认为,关于这点,还需要在与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中得到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