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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应该警钟长鸣


  主持人:您的孩子呢?就是大型的集体活动,旅游、参观,什么的?

  铁丽彬:校内的集体活动有过,但是不是太多,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就是一个领导的意识问题,这也算是一个意识上的误区,不是说减少了外出、集体活动,就可以减少学生的意外伤害,因为意外伤害是随时随地都会发生的,减少出游只能是减少了可能会发生伤害的一个部分,但是在其他方面,学生的伤害来自于方方面面,可能是来自于人为地,还可能是会来自于自然的,比如说湖北地震,江西地震波及到湖北,湖北有三个学校在地震的时候,疏散学生的时候出现了踩踏事故,像这个都是无法避免的,所以说还是防患于未然,防患于未然就是交给学生怎么应对这种东西,你不组织活动,可是孩子毕竟还是要生活在这个环境当中。

  主持人:所以我们讲这种现象是因噎废食,刚才我记得我有一个疑问,因为您一直在讲校方没有一个专门的课会,没有老师去负责给学生专项的安全教育的课或工作,我看到一份调查,教育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天津等八省市的中小学生家长、教师、以及学校领导进行了调查,有近六成的教师报告,每学期对学生开展主题安全这样的教育时间累积在10课时以下,还有不到四成的学校从未开展过预防灾害演习的活动,他可能进行教育,可能没有像您介绍的实践课,所谓的演习没有,关于这个调查我们再来看一个短片。(短片)

  主持人:上的是大课,一起上。这是不是也是校园安全问题的一大弊端,搞的时间就就一起搞,一起上,然后就过去了。

  铁丽彬:我觉得现在学校就是全校汇课,集中搞,在有呢,就是假前的安全教育。

  主持人:还有安全日制度,好象是1996年起,在咱们国家就建立了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日这样一个制度,哪一天呢?

  铁丽彬:3月的最后一天。

  主持人:一般在这一天是有什么活动呢?

  徐万连:往往是围绕一个主题进行的,

  主持人:除了过这种安全活动日之外,可能会保证一年不少于10课时以下是这样的教育,这些工作做的几乎是很少了,比如说抗灾预防的能力这种工作做得几乎是很少的。

  徐万连:对,但是我们也搞一些其他的形式,比如说每个学校咱们天津市都有法制副校长,这个法制副校长基本由公检法或其他方面的同志来担任,他们就可以给学生进行案件分析,实际情况的解图,甚至包括模拟法庭,危害录像的解释啊,他们要找各种适合孩子实际情况的,另外我们也搞一些个更能够结合孩子身心特点的,就像我刚才讲的像校园小警察啦,模拟法庭呀,也搞一些结合孩子们特点的一些情况,也搞,但是不管怎么样,您刚才讲的确实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来,就是学生的安全教育下一步怎么更系统,更规范、更科学…

  主持人:怎么更有效。

  徐万连:对更有效,应该下一些工夫,而不是每到一事提醒一下,应该提醒,但是更应该增长这方面基本的知识。

  主持人:好象这种安全教育不仅仅应该是3月份的某一天。应该是一年365日。这种教育应该是在家长心里面的。(广告)

  主持人:广告回来,再给大家介绍一位嘉宾,他是津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刘伯华,我们欢迎刘律师,好,您请坐。

  刘律师您好,刚才您在外面一直听这我们的谈话,因为您是青少年人身保护方面的专家,可能平时接触的案件也比较多,所以特别想请教您一下,就是目前出现这种案例之后,就是法律可以利用的依据都有哪些。

  刘伯华:可以说使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来说是很多的,从法律的层次上来讲,像《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然后呢当然还有一些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咱们天津市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然后规章,大家都比较了解的,教育部有一个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这是部门规章,另外,在司法实践当中,也是经常用到的,就是有关一些司法解释,就是针对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或者针对身体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这是在司法实践当中,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经常用到的这些文件。

  主持人:但是往往我们从一些媒体的报告,了解到的一些案件的情况,牵涉到在校中小学生赔偿案件,往往涉及到很多的东西纠缠不清,比如说赔偿的问题啊,像责任分担事故原因等等,就是这种案子会不会很难?尽管您介绍了很多法律依据,或者它有很多空白的地方或不太容易解释清的地方?有没有这种现象?

  刘伯华:这种现象?我认为在个别的案例里…

  主持人:咱们拿一个案例来说吧,我这里10月17号《羊城晚报》有一个报道,《六龄童校园失足溺亡,谁该负责学校家长起纷争》,就是一个一年级的学生,他中午放学的以后在学校里面玩,掉到了学校的湖里面,就溺水身亡了,家长认为学校的湖边的护栏太低,他失足掉进去了,但学校认为你是中午放学的时间,不是上午的课也不是下午上课,所以学校就不认为是校方的责任。就这个案子就您来讲您分析是怎么样?

  刘伯华:我认为这个案子,这个案子如果相关的证据或有关的事实情况,确实如您刚才讲的情况,我认为这个案子里学校方面是有责任的,责任是首先是损害事实是存在的。再有一个…

  主持人:您觉得校方提出的理由成立吗?虽学校里面发生的事故但是在中午放学的时候。

  刘伯华:我觉得他这个理由并不成立,学校里面有一个池塘,这个池塘也是学校设施的一部分,学校有义务保证学校里面所有的设施要对学生来说是安全的。

  主持人:好象学校的感觉是你中午的时候掉下去没我事,但是你要是上体育课的时候掉下去,要是你白天,掉下去就是我的问题一样。

  刘伯华:学校的这种理解、这种说法是错误,因为这个设施勇于是存在的,他上课期间学生不可能跑到池塘去上课,但是你学校有义务保证这个设施安全,就是说有一个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他没做这一点他就是有过错,根据人身损害的赔偿的理论来说,他有过错就具备承担责任的一个条件。

  主持人:学生在校期间监护人应该是学校还是家长?

  刘伯华:这个是法学理论上的一个问题,按照咱们的《民法通则》来讲,学生的监护人一般来说应该是家长,但是学生去了学校以后,如果这个学校他还是个未成年人,他在学校里面学校就有监护的义务,当然学校不是监护人,监护人是法定的,学校有一个监护的义务。

  主持人:我了解到现在要建立《校园安全法》这个呼声越来越高了,我不知道三位怎么看,有没有必要?

  徐万连:关于这个问题我应该讲是比较有感触的,因为我做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时间比较长,我个人认为应该制定《校园安全法》,因为这个法可以讲这些年我们做了不少工作,包括有一年我们曾经组织51位全国人大常委在全国人大提出议案,都提出来了。而且我还直接到国务院法制办开过座谈会,但是不管怎么样,这是法律的一种约束感,我认为应该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

  刘伯华:我认为这样的法律能够尽快的立法的话,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许多问题是很有必要的,如果这个法能够尽快立法的话,应该说很有必要,在实践当中司法实践当中很多问题需要有些明确的法律来规范它,比方说有些规定规定得更细致一些。我可以举个简单的例子,比方说对于学生的损害文化地或者学生的其他伤害问题,现在一般来说学校如果承当责任要也一个调整,就是要有一个过错,这个过错要体现在什么方面?

  首先如果他违反法律的规定肯定是他的过错,现在教育部他有一个规章,教育部的规章呢,可能一般的家长也不太注意,认为他学校的问题和我们家长没有关系,但实际如果这个规章中做到讲的一些东西,就是说学校应该做什么,但是学校没有去做那就是他的问题。现在讲得问题就是《校园安全法》,如果说这个法真的立法成功了,违反法律的行为肯定就是过错。

  主持人:铁老师关于《校园安全法》的问题想听一听您的见解?

  铁丽彬:我想要说的是以法律的形势出现的话各方面的力度更大一些,各方面的工作有一个更大的促进。

  主持人:现在一些学校也会采取其他的措施,比方说为学生购买团险。您怎么看?

  刘伯华:这个应该说是很有必要的,给学生购买团体的保险当然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这种行为是自愿的行为,这里面有一个什么问题呢,购买这个保险为了目前是事后补救而不是实现预防。

  主持人:为了事后的纠缠不清的赔偿问题。

  刘伯华:对,我当然不是干教育行业的,但是我想这个学校的经费可能不是特别的充足,在边远地区有的地方可能还是很困难的,如果一个学校确实有过错,而且在一个事故里面要承担很大的责任…

  主持人:他也没有能力去偿还。

  刘伯华:对,他有赔偿的义务,如果这时候有赔款的话,有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就像交通事故一样保险公司有一个事后赔偿的义务,我认这样是很有必要的。

  主持人:也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刘伯华:我认为对于事后补救应该是一个有效的行为。

  主持人:您的孩子呢购买这样的保险吗?

  铁丽彬:从幼儿园就买。这也跟老师在孩子中做的工作有关系,有些老师这方面的意识要强一些的话就会说服一些,家长就会比较自愿的去购买了,当然老师并不是强迫的那种,我觉得就是学校和老师把这个购买保险它的意义跟家长讲清楚的话,家长还是愿意的。

  主持人:对这个意识就是刘律师讲的一旦…万里有一发生不测的话,还有一个有效的补救的有效途径。(沟通)

  主持人:好今天关于校园安全的问题我们聊了很多,最后信号三位嘉宾用一九标点符号来总结一下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好铁老师。

  主持人:铁老师选择了一个叹号。

  铁丽彬:我想说的就是,告诉广大的家长、学生咱们都要注重安全、珍惜生命,

  主持人:我们来看刘律师?你选择了一个句号。

  刘伯华:我认为学生要从学校毕业的,这个句号应该划一个完美,就是学生要划上一个完满的句号,要安全的毕业不要有其他的事故。

  主持人:最后我们看徐处长选择了一个省略号,来给我们讲一讲您都省略了那些东西?

  徐万连:我要讲对于学校的安全,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的一个工作人员我们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对安全工作我们没有停止的时候,“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对安全不能忽视。

  主持人:也希望所有的学生家长老师学校还有全社会一切共同的求索,希望每一个学生都能安全的毕业。

 

来源: 天津电视台  2005-12-19 09:34 编辑: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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