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下午,天津市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从11月1号起,我市正式施行《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
新《条例》是我市对1992年制定的城市规划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后出台的全新的城市规划性法规,主要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等。
(采访)天津市规划局新闻发言人白吉祥:它规定了土地资源、人口、社会建设、各项指标,用这种指标来调控,同时它对社会公共利益,比如公共活动场所、绿地的保护做出特别规定。它允许社会公众对它参与监督。
新《条例》还加大了惩处各种违法建设、违反规划行为的力度。比如,将原《条例》违法建设工程造价总额百分比计算罚款的规定,调整为按违法建设面积每平方米处一定罚款额度的计算方法;另外,对解决目前违法建设处罚因找不到业主而无从下手的问题,制定了可操作的新办法。
从10月27日起,市民也可以通过公共网站对新《条例》的施行进行监督、提出建议,积极参与到新《条例》的施行过程中。
《今日经济报道》2006年10月27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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