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频道《今日开庭》周末版《庭审实录》栏目组记者近期在本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拍摄了一起抢劫案件。与以往拍摄的抢劫案件相比,此次案件的被告人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被告人隗某某,1992年出生,河北省人,案发前从老家来到天津打工,在一个月内竟实施了四次抢劫。西青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三千元。法庭上,听到判决后,这名90后的被告人当即泪流满面。
法庭讯问阶段,被告人说之所以抢劫是因为从老家带来的钱花光了,为了生存,不得已实施了抢劫,而被问到如果第一次抢劫是为了生存,那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去抢劫时,他说毕竟抢来的钱容易。被告人第三次抢劫时把手机还给了被害人,第四次抢劫时把第二次抢来的手机跟被害人做了交换,当公诉人问他为何这样做时,他说当时抢劫是迫不得已,没有钱花了,看被害人也不容易,怕她跟家里人联系不上。
被告人是持刀抢劫的罪犯,但作案的过程又似乎能反映他的主观恶性不是那么深重。对此,天津形通律师事务所的王雪莉律师指出,被害人毕竟刚刚成年,是偶犯初犯,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的马通老师认为对这些来大城市打工的务工人员,尤其是年轻的务工人员,城市应该对他们进行技能培训,教给他们一些法律知识,采取一些温暖的措施让他们融入到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一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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