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咖啡餐饮连锁事业的企业。2009年1月1日,上海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天津伊豆咖啡食品有限公司与天津籍男子陈俊年签定《商标使用许可及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陈俊年使用上岛商标用于经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的上岛加盟店,使用权限为3年。合同到期后,陈俊年拒缴加盟费并继续使用上岛商标用于经营。上海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名将加盟商陈俊年告上法庭。法庭上,被告陈俊年称自从加盟上岛咖啡后,没得到上岛总部的任何支持,致使自己的加盟店一直亏损,根本无力按时缴纳加盟费。那么,他的这一说法能否站住脚呢?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敬请收看法眼•庭审实录《过期的“上岛咖啡”》。
首播:6月16日19:50
重播:6月17日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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