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至3月间,天津市红桥区和河北区警方接连接到女性被害人报警称,她们在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遭到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抢包。其中被害人于女士损失最大,被抢挎包内有2万多元现金以及手机两部,而且歹徒在抢包过程中将她拖带10几米远。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线索,警方于3月9日将犯罪嫌疑人张猛抓获。经查,张猛曾因盗窃和抢劫被判入狱,2011年5月刚刚刑满释放。法庭上张猛称抢劫是为了给孩子交学费,而他抢包时也未与被害人发生任何肢体上的接触,自己的行为应该算是抢夺。那么,法院最终会如何认定他的行为呢?他又将为此付出怎样的代价?敬请收看本期法眼-庭审实录《马路惊魂》
首播2013年7月7日19:45 重播2013年7月8日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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