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0月1号起,由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通过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可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且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0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还贷公路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