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之间,家住贵州省习水县的十四岁女孩刘某某与其十五岁的男友袁某某先后将十几名中小学女生胁迫到三十七岁的女子袁荣会家中卖淫。袁荣会按嫖资的百分之三十收取卫生费,剩余嫖资归刘某某和袁某某所有。据查,该案共涉及受害女性十一名,其中三名是未成年少女。涉嫌犯罪七人,其中嫖客中竟然包括五名公职人员和一名县人大代表。案件经媒体曝光后,社会一片哗然,大家纷纷要求严惩涉案人员。2009年4月8日,习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公诉机关以“嫖宿幼女罪”提起公诉。可是有不少网民提出,该案涉及三名未满14周岁的幼女,应该以强奸罪论处。那么,法院最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首播:T6 9月17日(周四)19:45
重播:T6 9月18日(周五)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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