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其他事项
1、各地(单位)收到此函后,请于2013年1月17日之前将参赛与否、对接部门、领队、本赛区的初赛日程等基本信息反馈给大赛组委会。
2、参赛队复赛报名时,须提交参赛选手的以下材料:
简历(1份)、②二寸免冠照片(3张)、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④参赛自选曲目歌词和5份歌谱(简谱或五线谱)、⑤曲目版权使用证明。
3、所有参加复赛和决赛的选手在报到时须与组委会签订参赛协议书。
4、外地参赛队(所有选手和一名领队)在京食宿由大奖赛组委会负责,往返路费由参赛队(或选手)自理;北京地区参赛队伍和选手的食宿自理。
5、本方案未尽事宜将以补充规则方式另行通知。
6、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中央电视台第十五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组委会。
十四、联系方式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49号影视之家南楼10层第一会议室。邮编:100039。
邮箱:qinggesai15@126.com
传真:(010)88241005
电话:(010)68281531
(010)88241006
(010)88241007
(010)68281423
中央电视台
201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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