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刘乾江、刘勇诈骗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4月,被告人刘乾江、刘勇采用技术手段,将1000元面值提货卡的磁条信息,转移复制到已经消费过的100元的提货卡上,进行诈骗。法庭上刘乾江和刘勇相互推卸责任,都说复制磁条信息是对方干的,自己并不知情。那么,他们究竟是如何将100元购物卡变成1000元购物卡的呢,他们这样相互推诿,是否就能逃避法律责任呢,请收看《法眼·庭审实录》,《无法消费的千元购物卡》。
首播:12月22日 19:45
重播:12月23日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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