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是浙江人,多年前来到天津,目前在本市大胡同做批发文具的生意。为了资金周转方便,2004年,小吴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这之后小吴经常使用这张卡,直到去年的11月29号,小吴到该银行取款时却遭到了拒绝。工作人员说,小吴的卡于11月28号在银行办理了挂失,并在当天被取走了14万元整。
公安机关开始立案侦察,通过调取银行监控录像发现,办理挂失并且取款的是一名高个子男子,明显与小吴不符。警方确定这名男子就是犯罪嫌疑人。就在报案的转天,犯罪嫌疑人再次在该银行福州某支行支取了1100元现金。
小吴认为,自己手里有身份证,有借记卡,该银行就应该将钱返还给他。至于这14万元钱,被犯罪嫌疑人挂失并领走,这应该是银行的责任。于是在去年12月25日,小吴向红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本案涉及的四家银行共同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判令四家被告给付原告存款141,732元。这四家银行分别是小吴办卡大胡同支行,犯罪嫌疑人挂失卡的八经路支行,犯罪嫌疑人取钱的丰盈支行和福州鼓山支行。
到底谁该承担责任,小吴还是银行,敬请收看本期《案与法》--《消失在银行里的存款》。
首播:T6 6月24日(周日)21:50
重播:T6 6月25日(周一)11:55,6月26日(周二)8:00
卫视:7月1日(周日)18:00,7月2日(周一)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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