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是供热单位在每年采暖季节来临前,接受用户申请停热、复热的最后期限。今年,想要在采暖季节改变自家供热状态的用户一定要注意,所有申报手续均要在“十一”前完成,逾期供热单位将不再受理。
据了解,用户停热、复热均需满足三个条件:停止和恢复供热的期限最短为一个采暖季;停热、复热的范围应是单元整体,不允许部分停热;用户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申请停热、复热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停热处理不收费,拆除的散热器由用户自行保管。恢复供热时,以每户50元的标准收取施工材料费。办理停热的居民应携带供热合同书、供热使用证、停热申请书到所属营业站办理停热手续,同时结清所有前欠热费。对于前欠热费不结清者,营业站不予受理。用户在提出书面申请后,应立即清除散热器周围的障碍物,等待供热单位对供暖系统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