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2日起,天津市启动小型机动车自选号牌方案,满足市民对机动车号牌个性化选择需求。
所有号牌号码排列规则
(一)发牌机关代号为“津H”;
(二)第1位为字母,后4位为数字,但字母中不得使用“I”和“O”,数字不得四个全相同;
(三)第1、2位为字母,后3位为数字,但字母中不得使用“I”和“O”,数字不得全为“0”。
“津H”号牌资源分为7批分配,每批号牌资源使用率达到40%时,系统自动启用下一批资源,与以前剩余号牌资源同时使用。
如何办理自选号牌业务
(一)预录入窗口打表。
(二)车辆查验。
(三)车辆照相。
(四)业务大厅登记审核岗受理业务,领取《机动车受理凭证》。
(五)在号码查询机上对欲选择的号码是否已经使用进行查询。
(六)在牌证管理岗确定自选号牌号码,打印《号牌确认通知书》。
(七)持《号牌确认通知书》到邮寄窗口办理邮政速递相关手续(不选择邮寄号牌的于10日后来所领取)。
(八)收费窗口交纳牌证费。
(九)凭《号牌确认通知书》和保险单领取IC卡、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临时号牌。
领取行驶证后最晚10天可以取得号牌
实行自选号牌范围
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业务的小型、中型载客汽车及轻型以下(含轻型)载货汽车、出租车、外籍车(黑牌)、教练车、警车暂不实行自选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