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做出调整。享受补贴比例为50%者,月补贴标准由189.51元调整到214.59元,增加25.08元。享受补贴比例为75%者的特困人员,月补贴标准由284.27元调整到321.89元,增加37.62元。两类补贴增幅均超过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