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号,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公布新的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办法,在贷款期限、利率、项目资本金比例等方面给出了多方优惠,以吸引更多开发商进入经济适用房市场。
根据这份《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开发企业的贷款利率可以在现行利率基础上至多下浮10%,贷款期限可从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在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方面,1999年央行曾颁布过《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此次办法是对上述暂行规定的修改。
除了贷款利率和期限的优惠,与此前的暂行规定相比,新办法规定的贷款人范围更广,除此前规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外,还增加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新办法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项目的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这低于一般商业性房地产项目不得低于35%的规定。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项信贷优惠政策将促使更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经济适用房领域。目前新办法在利率、贷款期限、项目资本金方面作出特殊规定,对开发商具有一定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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