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共有房产
对于夫妻共有房产,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的房产,双方如果没有约定,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以后双方离婚,也就是终止了房产共有的关系,取得房产的一方应该给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生活中还有许多特殊情况,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需要分割共同财产。
我国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允许共同共有人在有“重大理由”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物,同时还要保持共有关系。
房产赠与
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而房产是不动产,它的所有权变动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之后,所有权的转移才能生效。
办理受赠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受赠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产权中心提交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房地产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等材料。
房产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法定继承顺序分为两种,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开始后,遗产未分割的,为继承人共同共有。对于分割遗产中的房屋,本着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原则进行处理。举个例子,一家有三个子女,其中一直经营底商的子女可以请求取得发屋所有权,给予其他人经济补偿。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而清偿的债务并不是没有限制的,它是根据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制的,如果遗产已经被分割之后还是不能清偿债务的,那么这些债务应该由继承人用所得的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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