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晚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进一步规范“大小非”减持行为。
按照最新的规定,每个交易日大宗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上证所将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格、成交量、发起方中介机构名称。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坚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必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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