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下月1号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单位和职工各11%,单位可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5%。200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07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740元,原则上不超过84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