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刚刚从市物价局得到消息,经报请市政府批准,我市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适当调整部分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内容是:除居民、工业用气以外的其他用气类销售价格,按不同气量档次划分,每立方米由现行2.00-2.40元调整为2.40-2.80元。居民生活用气、工业用气的销售价格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