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台节目的影响力,提升频道在本地及全国的竞争力,我台颁布《天津电视台节目创意奖实施办法》,拟在全台范围内征集优秀节目和活动创意。并设立台创意奖,重奖优秀创意的始创者。
该实施办法中,对创意项目的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有完整的策划方案,包括节目、活动名称、类型、流程、环节设置、主持人人选、经费来源和预期的收视率、创收指标等内容。创意项目应在理念、思路、形态或运作机制体制等方面有突破性、创造性和开拓性。实施办法同时对创意项目的评审和立项、实施、奖励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为了调动全台职工的积极性,专门设立的创意奖最高奖励额度10万元。台内所有职工均可申报,由台创意评审会对创意项目进行论证,通过评审的项目进入操作程序。项目执行3个月后,根据项目评审等级和考核结果,对项目策划人(始创者)进行1-10万元不等的奖励。(发展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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