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暑期旅游旺季,不少朋友都选择了跟旅行团出游。虽然是免了自己订票、订酒店的麻烦,但也难免遇到烦心事儿。先来听听大家伙怎么说。
(采访)消费者:总给你停,让你去买东西嘛的。
(采访)消费者:有些时候好不容易进(景点)了,导游就说快走快走,把时间都挤到购物上面。
(采访)消费者:本来我们出去玩就是为了娱乐,但是购物时间长了,就特别影响心情。
记者采访了十几位消费者,近八成反映的问题都是“旅游时被要求购物”。虽然大家觉得挺烦的,但由于在签合同时并没有详细说明,想维权也很难。很多时候都是“能忍则忍”了。不过从8月20号起,您再遇到这类问题就可以拿着“真凭实据”和旅行社说理了,因为新版旅游条例就要实施了。
记者 黄越龙:现在我手中拿的就是咱们天津市最新的旅游合同,这份合同比以前是厚了许多,如果您以前出去旅游过,一定记得老的合同是只有一式两页,新的合同一共印有5页的内容,其中包括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和使用说明。
(采访)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经理:孟宪林:过去有些条款模棱两可,似是而非,这次特别注明了购物的时间,购物的次数,包括购物所涵盖的内容。还有大家关心的安全、沿途的线路,都做到了非常详尽的规范。
除了在购物方面有了更明确的约束外,新合同也对模糊的住宿标准有了规范。比如“准三星”、“准四星”这类容易钻空子的词汇都被禁止,住宿标准是什么就标注什么。即将实施的新版旅游合同,不仅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对旅行社的利益有所保障。
(采访)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经理孟宪林:以前在火车上发生的问题也找旅行社,酒店发生的问题也找旅行社,这次把旅行社的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旅行社作为第一责任人,协调客人与事故发生方的矛盾。
看来,这新版旅游合同的条款,的确挺细致的!但是,实施之后真的能够“言必信,行必果”吗?我想这还需要行业自律和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