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4号晚上,八名绑匪绑架了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的夏伟登,勒索不成,绑匪又绑架了许昌女子王可佳。绑匪逼迫夏伟登强奸并勒死王可佳,还对整个过程拍照录像,以此作为继续敲诈夏伟登的证据。王可佳被害后,绑匪将夏伟登扔到荒郊野外,并警告他准备好现金,等候他们的命令。第二天一早,夏伟登向公安机关报案,一个月后,八名绑匪全部落入法网。2009年7月13日,平顶山市检察院将参于此案的八名犯罪嫌疑人,向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事后王可佳父母得知,被告人中没有夏伟登,他们感到十分的不平。因为在他们看来,尽管夏伟登是在犯罪分子的胁迫下强奸杀害了王可佳,但这毕竟是一种犯罪行为,就算他罪不至死,但总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么,夏伟登在本案中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
首播:T6 12月25日(周五)19:45
重播:T6 12月26日(周六)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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