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家教”成为社会焦点话题已有多年,针对这个社会性难题,浙江、山东曾分别拟立法,但立法取向却完全相悖。《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曾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与此相悖的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他们认为,既然禁不住不如承认现状有限度地“放”.。对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严令禁止,还是“有条件的放开”?
《大声说》正在发声,天津电视台少儿频道5月22日周日21:20播出。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