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新政策。从200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9%统一调整为各10%,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另外,缴存基数也将由200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但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每月7110元。劳动部门认定的特困企业、困难企业和比较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单位和职工各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每月6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