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元对于每个普通的家庭来说,都算得上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孙刚却在瞬间被抢走了40万元现金。这一幕,恰巧就发生在他去银行存款之时。事发半年后,孙刚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全部损失款项。
孙刚和他的父亲都从事拆旧行业。2005年7月3日上午,孙刚接到电话,问他是否要集装箱,40万元一个。挂断电话,孙刚开车来到离家不远的一家信用社。取出现金后,又开车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
孙刚回忆说,自己刚刚进入银行的第一道门,就从银行里面出来一个人,在跟他错身的时候,就把钱抢走了。孙刚立刻转身追赶。追到一个胡同时,看到另外一个骑摩托的人在等抢钱的人,抢钱人坐上摩托后二人开车离开。
因为事情来得太突然,事发后很长一段时间,孙刚都不愿再提起被抢的事情,只是都盼着40万元能够早日被追回。然而,半年多过去了,由于种种困难,案件仍旧没有侦破。就在这时,孙刚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损失款项40万元。
2006年3月,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银行赔偿孙刚损失款项40万元的50%,即20万元人民币。对于各承担一半责任的判决,原、被告都表示不满,分别提起上诉。
经过二审法院审理,2006年8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重审。法院最终将做出怎样的判决?敬请关注《案与法》栏目——《谁来赔偿被抢的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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