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7月1日起,凡已缴存维修资金的商品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在退、换已购商品住宅等情况下,已缴存维修资金的本金和利息将实现同步退还。每周三是天津市退还维修资金的办理日,也就是说今天(7月4日)会有第一批业主享受到这项政策。
上午九点,北辰区的赵女士第一个来到了天津银行开源支行办理维修资金的退还手续。赵女士不久前在北辰区购买了一套住宅,由于觉得房子的户型不太适合自己,赵女士最终和开发商协商退了这套房,除了房款要退还以外,当初缴纳的2000多块钱的维修资金也一并返还,同时还有30多块钱的利息。
(采访)赵女士:刚听说利息也可以退了,挺高兴的,手续也挺简便的。
(采访)天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部长 代红:上午九点到现在已经有15、6件了,今天能办48件。
按照我市以前的政策,业主如果退、换房屋,并不同时退还维修资金的利息,而7月1号实施的新政策实现了维修资金本金和利息的同步退还,根据业主缴存基数和时间的不同,业主和开发商退房时都能同时获得各自本金所产生的利息。
(采访)天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部长 代红:维修资金在银行停留一段时间,本身就要有利息,这样主要是维护了业主和开发商的利益。
记者了解到,截至2007年5月底,我市4500余万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已经建立了维修资金分户账,涉及房屋40余万套,近40亿新建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纳入统一监管。目前我市已采取了寄送结存单明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将维修资金本金及利息同步返还等多项举措,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维修资金管理,维护购房人的切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