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10月22日起,我市对市内六区的普通住宅价格标准进行调整。普通住宅新标准实施后,旧标准同时停止执行。新标准保持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两项规定不变,仅调整了市内六区普通住宅成交单价。其中,和平区普通住宅标准提高幅度最大,单位面积成交价格从每平方米7100元调整到8700元,河西、南开、河东、河北、红桥的单位面积成交价格分别为每平方米不高于7100元、6800元、6200元、6100元和5600元。符合以上三项标准的住房可被认定为普通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上字幕)除此以外,其他房屋按照成交价格的3%征收契税;购买经济适用房暂时还按照1%征收契税。
和平区住房,成交单价≦8700元/平方米
河西区住房,成交单价≦7100元/平方米
南开区(包括新技术产业园区)住房,成交单价≦6800元/平方米
河东区住房,成交单价≦6200元/平方米
河北区住房,成交单价≦6100元/平方米
红桥区住房,成交单价≦5600元/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