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针对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信息向社会公众销售所谓“原始股”的情况,《通知》对公司或公司股东向社会公众擅自转让股票行为进行了界定,并指出如果有公司或公司股东违反有关规定,应追究其擅自发行股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