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物价局最新公布的价格实施办法,从即日起,天津市开始施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部分与市民基本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并对生产经营这些商品的骨干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这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主要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牛奶、肉类、鸡蛋、液化石油气、蜂窝煤等。在临时价格干预期间,我市共有5家粮食、食用植物油和牛奶生产加工的骨干企业被纳入提价申报名单。同时被纳入调价备案的企业有38家,主要是经营粮食、食用油、肉蛋奶的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商店以及少数区县经营民用燃料的企业。
按照规定,实行提价申报的企业,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市物价局提出书面提价申请报告,提价额不得高于单位成本增加额。市物价局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企业是否可以提价。同时,实行调价备案的超市、连锁商店等经营企业,对于列入调价备案的商品,在规定范围内调价,也必须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送达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