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净投放总量 |
折扣 |
赠播比例 |
50万以下 |
黄金时间: 2008 年刊例价格 6 折
非黄金时间: 2008 年刊例价格 2.5 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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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100万(含50万) |
3% |
100—200万(含100万) |
7% |
200—300万(含200万) |
10% |
300—400万(含300万) |
15% |
400—500万(含400万) |
20% |
500—700万(含500万) |
25% |
700—1000万(含700万) |
35% |
1000—1500万(含1000万) |
42% |
1500以上 |
50% |
1 、赠播比例为净投放量的百分比,同时赠播广告仍依照正常广告折扣执行。 |
2 、赠播广告需在 2008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 , 过期无效。 |
3 、 黄金时间: 17:30---23:00 ; 非黄金时间为: 开机 -------17:30 , 23:00—— 关机 |
说明:
1、赠播广告除如下特段以外均可使用:
特殊段位(不允许安排赠播广告) |
频道 |
段位 |
天津一套 |
《滨海黄金剧场》剧中插播 |
天津二套 |
《多彩剧场》(首播)剧中插播段位 |
天津三套 |
《晚八点剧场》(首播)剧中插播段位 |
天津四套 |
《都市报道60分》套播段位 |
天津五套、天津六套、天津卫视所有段位 |
2、全年净投放总量以单个企业或单一品牌计算,仅该签约企业的产品一类广告享受上述特殊优惠政策。
3、单一品牌客户如在我台有二类广告投放时,其二类广告投放量也将计入总体签约量之内。其一类广告
投放时可根据其总体合同签约量享受上述相应优惠政策。
4、上述政策以《2008年天津电视台广告刊例价格》为执行标准。
5、客户须在合同签定同时支付合同总签约量10%的抵押金,抵押金到帐后签约合同方可生效。合同期满时,如果客户按约定完成合同签约量,则可用该抵押金充抵等量的广告播出费,如果客户不能按约定完成合同签约量,则该抵押金将被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
6、所有在我台发布广告的客户均须严格执行“先交款后播出”的原则,否则我台有权拒绝该广告的播出
7、广告代理公司签定的单一品牌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可获得相应的代理费,并视其投放业绩在年终给予相应奖励。
8、2008年4A公司广告由一家代理公司独家代理经营。
上述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天津电视台广告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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