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事部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具体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这一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按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三档对应不同的休假天数。但法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如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的,每应休未休1天,单位应按照本人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同时规定明确要求,除去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