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今年3月1号起,个人工资、薪金纳税起征点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就此,2月22号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发出通知。今年3月1号前获得的工资应适用1600元的原标准,如果将2月份的工资薪金延迟到3月份发放,则可以适用新标准。但相关人员分析认为,如果将2月份的工资放到3月发放,尽管可以使用2000元的新标准,但3月份工资也要相应延迟到4月份发放。如果3月份合并发放2、3两个月的工资,则要合并计算纳税,事实上会加重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