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悄然临近。今年的主题为“消费与责任”。然而,在一些家用电器的消费中,消费者的投诉比较突出,特别是在产品质量、广告宣传、安装维修和正常退换货等问题上,我们往往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烦心事儿。
前不久,小王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笔记本电脑,回到家后发现液晶屏出现了质量问题,与生产厂家联系后经过多次修理仍然没能修好,于是生产厂家给小王更换了一台新电脑。可是,在使用不到十天时,新电脑又出现了故障,这次小王要求生产厂家按照“整机十五日内免费退货或换货”的承诺给予退货。生产厂家口头同意了小王的要求,但推托应该由销售电脑的商店为小王办理退货手续。但是当小王找到商店时,商店认为他们可以对小王购买的第一台电脑负责退货,而第二台不是自己更换的,因此不能退货。
其实,按照法律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当对消费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维修两次后仍不能使用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为了进一步明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进一步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今晚大讲坛》栏目邀请到了天津市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臧筑华与您探讨家用电器消费维权方面的问题。
节目中,专家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一定要仔细察看,最好现场试用一下。看清产品合格证和“三包”责任证。另外,家电产品实施“三包”,如果消费者能提供在正规商场购买家电的发票,一旦厂家无力维修,商场也必须承担维修责任,所以消费者一定要保留好购物发票。如果家电维修过,还要保存好维修记录。
纵观今天的家用电器市场,五花八门的新产品、新技术和各式各样的营销噱头,往往让消费者感到无所适从。那么消费者在购买电视机、空调、手机、电脑等商品时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在3月7日播出的《今晚大讲坛》中,专家将教您掌握一些家电消费的常识,避免遭受商家“文字游戏”的误导,在消费时能够做出正确判断。
首播:3月7日(周五)21:15
重播:3月8日(周六)18:50 3月9日(周日)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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