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住房保障工作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我们有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等几条保障线。那么,在此前召开的天津城市建设工作会上,在保障性住房方面,我市又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租赁型经济适用房,这也是它第一次在公开场合被提出来。
所谓租赁型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用市场的办法建设和经营租赁,房租略低于市场价格,户型较小,供给对象主要是当地中等收入家庭,但是供给人只能承租,不拥有房屋产权。
(采访)南开大学 经济学博士 刘玉录:长期以来,中等收入人群也就是夹心层就处于买房难尴尬境地,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可以弥补这个空白,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需求,这样平衡了部分市场需求也可以起到平议房价的作用。
刘玉录说,长期以来,在我国的住宅保障体系中,现有的经济适用房一直担纲主角,但它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发挥政策性的保障作用。受制于土地瓶颈和利润率,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指标正在不断下滑。此外,经济适用房的使用逐渐出现了不和谐的因素,比如,拥有私家车的人也住进了经济适用房。专家看来,症结主要在于我国个人信用体制还不健全。
(采访)南开大学 经济学博士 刘玉录:症结主要在于我国个人信用体制尚未健全,甄别出应当受到经济适用房制度保障的人群,同时缺乏退出机制,因为它有产权,就容易成为投资品。
专家认为,租赁型经济适用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当家庭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政府有权收回住房,因为具备了循环使用机制,它才能满足更多人的住房需求。不过,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只租不售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也可能出现新的问题。比如,谁是项目的产权所有者?如何审核承租人的准入和退出资质。这些都是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在推广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现场)记者戚智:正如很多专家所言,实现居者有其屋,单靠政府在资金、土地方面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要在尽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体制和住房档案,实现对个人收入水平和住房情况的有效监控。这样才能使政府有限的公共财政支出用在刀刃上,让保障性住房真正服务于需要保障的群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