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号,国务院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新《条例》取消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强制结汇的要求,这有助于减轻国家外汇储备的压力。
原《条例》中规定: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新《条例》取消了这项强制性要求,境内机构可以保留外汇收入。同时,新《条例》取消外汇收入强制调回境内的要求,允许外汇收入存放境外。
此前,我国执行强制的结汇制度,企业出口商品和服务所收入的外汇除按规定保留一定额度外,其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后者又将外汇卖给央行形成外汇储备。伴随中国连年巨额的贸易顺差,央行掌握的外汇储备金额也连续创出新高。因此,央行这次调整政策取向,推行“藏汇于民”,逐步放宽了企业和个人持有外汇的自由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