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号,财政部宣布,中央财政已经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对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贷款所实施的贴息政策。
据了解,该政策的贴息范围主要包括汶川地震灾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以及农业、林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贷款等。根据这一规定,在2008年5月12号至2011年12月31号期间,贷款期限在三年以内灾区恢复重建贷款,将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贷款期限长于三年的,按三年贴息。为此,中央财政今年已安排七百亿元,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