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发布通知,考虑到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原定于2009年1月1号起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措施,将暂缓进行。
人保部表示,随着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境,就业形势趋于严峻,社会保障面临新的困难。目前,要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头等大事来抓。鼓励国有企业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尽量减少裁员,并明确要优先发展本地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企业,完善社会服务等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