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公布了11月份我市CPI数据:与10月份相比,11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下降0.4%,已经连续两个月保持下降趋势;与上年同期相比,居民消费价格上涨4.3%,涨幅比10月份回落1.1个百分点,继续呈回落态势。
11月份我市CPI涨幅持续回落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涨价的滞后影响继续减弱。据统计,在同比4.3%的涨幅中,上年的滞后影响为1.8个百分点,比上月减少0.7个百分点。二是在食用油、肉禽蛋菜、水产品等食品价格下降的拉动下,11月份食品类价格总水平下降0.5%,拉动居民消费环比价格回落0.2个百分点。三是11月份我市部分工业消费品价格有所回落,比如家具、轿车、黄金饰品等价格下降,以及飞机票、住宿等服务价格的回落,都是拉动价格总水平下调的主要原因。四是贷款利率的下调也对价格总水平的回落起到助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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