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半个多月就到五一小黄金周了,有出游打算的朋友们在报团的时候也要注意了,从5月份开始,新的《旅行社条例》将正式实施,新条例中一个最突出的亮点就是,规定旅行社的报价不得低于成本,而且要把购物及自费项目明确写在合同里。
其实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隐性消费问题。那么,目前这个问题到底有多严重,大家都会怎么看的呢?
(采访)市民:其实旅行者外出主要就是看风景,一些导游就带着大家去购物。
(采访)市民:强制购物,然后有的景点上面没写,然后到了之后你要不去,就把你扔在这里,别人都玩去了,比较复杂。
(采访)市民:他在外面提前和你说的都不一样,他把团就转了,游客就不管了,其实转了,倒是不怕,就怕你服务不到位。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曾遇到过各种各样的隐性消费问题,但由于报团时,购物次数,停留时间,付费景点等这些细节问题都没有写进书面合同里,所以即便是想维权,也没有证据,只能是吃哑巴亏了。尤其最近几年,旅游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价格战也是越打越猛,比如港澳双飞游,5天4夜的报价从1200的,有1400的,最低的甚至只要1080元,比天津到香港的单程机票还要便宜不少,这样的话,要想有利润,旅行社就只能想别的办法,增加购物数量,多赚点回扣和人头费来填补了。
(采访)旅行社负责人:特价团就是购物的,咱们推出的特价团逛几个店,一般就是一个手表店,一个珠宝,服装和小商品,第二天我们购物三个四个,全程得七八个。
但相对于港澳市场,东南亚的低价团就更疯狂了。尤其是泰国,现在最低的还不到2000块钱。这些超低报价中,都不包含地接费、导游工资等,当地旅行社实际上是“买”了一个旅行团,只能靠带这些所谓的“阴性消费”来回本。
(采访)天津中国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徐克平:一个价格是依赖地接社的报价,因为旅游目的地和中国大多数的客源地还有些差别,有些还是要受制于地接社,由于竞争激烈,包括东南亚和香港已经出现了超低价竞争的机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他的接待成本要消化在购物,景点上。
《新旅行社条例》5月施行 旅行社酝酿集体提价
旅行社之间的低价竞争,滋生了不少隐性消费,让游客虽然花了不少钱,但是玩的却并不开心。而新《旅行社条例》中,对这些行为做了明令禁止。隐性利润没有了,不少人也开始担心,旅游线路的报价会不会因此而上涨呢?
在旅游超市,很多旅行社负责人告诉记者,五一线路的具体价格还在制定之中,但新条例肯定会对部分购物线路的报价,产生一定的影响。
(采访)天津中国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徐克平:短线游价格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因为天津周边都是二日游,隐性条件少一些,只是在规范上会有一个改变,价格不会改变,影响大的是出境游,开放时间长的,比如东南亚,泰国,影响大。
拿泰国来说,目前的市场报价在2000块钱左右,而五一以后,估计会涨到3000块钱上下,涨幅达到50%。而欧洲、美国、东南亚等旅游线也因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取消或减少而涨价,涨幅可能会超过800块钱。其中,美国游将涨至2万元以上。相比之下,境内线路涨幅可能会比较小,云南、桂林、四川、海南等热门线路,涨幅差不多在300多块钱。
不过,旅行社负责人也表示,新条例刚刚执行的一段时间里,由于有一定的市场需求,所以购物为主的低价团还将存在。
(采访)旅行社负责人:现在有不少的游客进来就问,有购物团吗,他们就是冲着购物来的。
新条例新亮点
其实,不管是低价团还是品质团,关键还是看您的需求,还有就是这个低价团带的购物商店会不会存在欺诈行为。不过,大多数人出门还是为了旅游,欣赏风光,所以虽然报价可能会涨,但取消部分购物和自费项目后,游客的自主选择权大了,总花费其实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再来说说即将实施的新旅行社条例,在新条例中,还有哪些与游客权益息息相关的举措呢?
(采访)百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荣健:如果旅行社带游客前往合同中没有注明的购物店或参加自费项目,将处以10万以上50万一下的罚款。
(加大处罚力度)这个处罚力度和之前的最高5万元罚款比起来,提高了整整十倍。同时还增加了对导游、领队等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完善合同细则)另外,新条例还进一步完善了合同内容,除了要求写明购物和自费项目之外,还增加了交通标准,住宿档次等14项细则。此外,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
(采访)百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荣健:以前的监管机构只有旅游行政部门,现在增加了物价,工商等各部门,监管力度更大
(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大监管力度)旅游行政部门职责和权力有限,监管起来常常会遇到不少困难,显得力不从心。将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入之后,也填补了旅游行政部门在执法中的空白。
(降低准入门槛减轻经营负担)此外,新条例还降低了旅行社的准入门槛,完善了质量保证金制度。不过,对于新条例具体执行问题,不少旅行社还是有一些困惑。
(采访)天津中国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徐克平:比如说,低价团或者零团费负团费怎么界定,有一个实施的标准,明确的概念定义,明确之后我们操作起来才有更大的操作性,旅行社才能更好的遵守,还有购物的次数,要求购物次数明确,我赞成,但是还有具体的实际问题还要明确,比如临时性的购物,我觉得购物的次数要满足游客的利益,执行起来才能更加的方便
新的《旅行社条例》的出台,加强了对游客和旅行社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初衷是好的,但是扎店购物,乱加自费项目等隐性消费,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因此,结合各地旅游市场的特点,细化条例,兼顾旅行社,导游,游客三方的权益,才能使条例不会沦为一纸空文,达到最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