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个月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开始调整。新政策执行后,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将由0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08年总额。09年缴存基数不得低于08年度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820元,原则上不得高于1万0395元。不过,缴存比例不变,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1%。有条件的单位可申请提高缴存比例,最高为双方各15%。今年4月7号后新成立的企业,可申请降低09年度缴存比例,最低可降低至单位和职工各5%。
新政策执行后公积金缴存基数变化
2008年 2009年
缴存基数 740元 820元
缴存上限 8469元 1039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