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天津市公布了2010年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从今年1月1号开始,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缴纳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1425元和8380元。
2010年社保缴费基数
最低标准:1425元
最高标准:8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