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首次对性骚扰作出行为限定,明确5种形式构成性骚扰。上司给女下属发黄色短信,扰乱对方的正常生活;在办公室对着女同事大讲荤段子,影响对方的正常工作,这些今后都可能属于“性骚扰”的范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也高票通过的一部新法规将向妇女发黄色短信、讲黄段子、有肢体行为等类行为确定为“性骚扰”。
那么发黄段子究竟算不算性骚扰?在职场中的女性们,你们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吗?
敬请关注天津电视台少儿频道7月24日周日21:20《大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