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气颇高的iphone迟迟不能名正言顺的进入中国销售,最重要的原因就是iphone采取了和运营商捆绑的营销模式。而目前看来,这套模式并不被国内运营商接受。
所谓捆绑营销就是苹果只选择一个运营商,并从其网络服务收入中分成。以iphone的首发地美国为例,美国消费者在购买iPhone时必须保证以最低消费形式使用两年,而运营商每月向这些用户收取60—220美元的使用费,然后运营商需要向苹果支付每户月分成费用10—20美元不等,分成比例在10%以上。那么,从苹果公司07年第三节度财报来看,他们每月平均从每个iPhone用户上获得18美元的收入分成,这一数额超过了该运营商06年移动电话用户人均月利润的1/3。
苹果的这种营销方式能在欧美国家实现,主要因为在这些国家,电信运营商的竞争十分激烈。比如美国有六七家全国性移动运营商,每个州又有一到两家居于主导地位的运营商。这样的竞争之下,运营商都是采用“买服务,送手机”的形式,抢占市场。因此手机是否流行,直接决定着运营商能不能拓展数据业务。所以,运营商不惜自降身价,也要争取与高人气的手机合作。
而在我国,目前只有移动和联通两家移动运营商,手机生产商却有着不下80家。所以,国内的定制手机仅限于运营商和厂家签订包销合同,并不涉及利润分账,甚至有些生产商为了搭上运营商的“快艇”提高销量,往往还要让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