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号,环境保护部要求,地震灾区位于居民安置区卫生防护距离内的企业,以及原先位于生态保护区等敏感区内的企业严禁恢复生产。另外,在临时应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企业,要等到临时水源撤消后方可申请恢复生产。